交强险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能否进行全额理赔?
李先生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李先生向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理赔人员核实保单时发现,李先生仅向公司投保了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人员提示李先生应同时向其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并告知按照保险法规定,理赔案件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按照事故责任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后,再由商业险承保公司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进行赔偿。
李先生表示,因其疏忽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出险时已脱保,咨询商业险是否能够赔偿三者的全部损失?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2号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案例总结
综上所述,因李先生车辆交强险脱保,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应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商业险在保的情况下,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约定,扣除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后对其余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故在交强险脱保后,商业险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