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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醒:座位险和驾乘险不能相互替代,别弄混了!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提醒:“驾乘险”不同于“座位险”

“驾乘险”与“ 座位险”均属于车险的一种,均属于商业保险。我院民一庭在审理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发现,很多投保人也就是案件中的侵权人、责任方对所投保的“驾乘险”和“座位险”的作用,也就是承保范围混淆不清,简单地认为,二者作用一致。因“驾乘险”的保险限额较高,投保人在投保时在选择了该险种的情况下,往往不再投保座位险,或选择投保保险限额较低的座位险,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保险理赔时发生争议,最后双方诉至法院,最终导致矛盾升级。

“座位险”,又名“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需基于车辆责任划分赔偿。

仅当本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全责、主责、同等或次责)时,才会对车上人员伤亡进行赔付,且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法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订)》,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其中残疾赔偿金的残疾评定适用的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驾乘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赔偿的保险。

驾乘险属于意外险的一种,不以承保车辆负事故责任为赔付前提。

赔偿项目一般只包含:驾乘人员的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其中,意外伤残金的残疾评定适用的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且往往约定按比例赔付,如保险限额为30万元,残疾等级为十级,则赔偿金额为3万元(30万元×10%)。

保险公司赔偿后,不抵扣司机的赔偿责任,司机仍须按责任赔偿。

保险的作用为分担风险,但需精准匹配需求,为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索赔缩水,翁旗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务必结合自身的风险场景谨慎选择投保险种。

延伸阅读:座位险和驾乘险到底怎么选?问: 为什么车险都建议绑定驾乘意外险? 答: 因为不怕你没保险,就怕没保险的人坐上你的车,万一出事了,赔又赔不起,不赔又不行。 最朴实的文案,但说得有道理! 很多车主比较了解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也会问:“我已经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为什么还需要投保驾乘险?”

事实上不存在任何一款保险产品能够全面地覆盖所有风险,且售价便宜。

从保险产品精算的角度来说,所开发的保险产品承担的保险责任越多、保险金额越高,保费就越贵。

因此,往往需要不同产品间的互补,车上人员责任险与驾乘险的关系亦是如此。

座位险是刚性的开支,对于小事故的赔付比较全面,但保费贵,所以一般座位险保2万或3万元保额。

但是从预防高风险的死亡伤残来说,驾乘险有着非常高的性价比,驾乘险的保额越高,性价比越高,风险保障能力也越强。

低保额的座位险和高保额的驾乘险并不重复,反而是各司其职,它们是保护车上人员的黄金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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