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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虫咬伤感染致死属于“意外伤害”吗?意外险能不能赔?

夏秋两季不仅有酷暑难挨更有蚊虫肆虐一旦被携带致命病菌的蚊虫咬伤

可能诱发登革热、黑热病、疟疾等严重疾病处理不慎甚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陈先生不幸被虫叮咬后感染致死

算不算是意外事件?

能否得到意外险理赔呢?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观点一:认为被蚊虫叮咬之后患上疾病,就是疾病,不是意外,意外险不理赔。

观点二:认为被蚊虫叮咬之后患上疟疾死亡是意外,保险应该理赔。

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正值壮年的陈先生突然莫名其妙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其家属声称,陈先生发病前曾前往西部地区,后经医院治疗,从陈先生身体中检测出杜氏利什曼原虫物种复合群,综合判断可得,该病症应为被白蛉叮咬所致。

2022年1月,陈先生的出院诊断中载明,陈先生患黑热病(内脏型)、肺部感染、急性心力衰竭等。陈先生出院后不久即不幸去世。

事后,陈先生家属找出其生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认为,陈先生死亡的原因是疾病,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的理赔范围,拒绝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陈先生的家属不能接受,于是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理赔款150余万元。

人民法院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蛉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应当成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动因。

医院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显示,从陈先生身体中检测出杜氏利什曼原虫物种复合群,加之陈先生在发病前曾前往西部地区,基本可以确定陈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白蛉咬伤后感染杜氏利什曼原虫病毒导致的多脏器功能衰竭。

而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陈先生被白蛉叮咬致死应当属于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50余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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