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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车险正借低价泛滥:买车险千万别贪便宜,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何区分统筹车险OR正规车险呢?我来给大家支支招!

1、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保险公司报价,千万别被低价迷惑了双眼!

2、报价单上往往写的是某汽车服务,而不是保险公司,这点要留心!

3、被保险人在统筹保险上竟然叫被服务人或被统筹人,听着就不对劲!

4、支付时没有人脸识别也不用实名认证,这简直太不靠谱了!

5、支付跳转时收款方不是保险公司,而是某统筹服务公司,这时就要提高警惕了!

总之,买车险千万别只看价格,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给大家普及一下,“机动车安全统筹”为啥不“保险”呢?

1、“车辆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理赔并不像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理赔时效及基本理赔规则也不在我国《保险法》及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理赔?赔付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付?这些都是个问号。

2、“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

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一旦出现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  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统筹公司也普遍不具备赔付能力。

3、“车辆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服务可能无法保障

“车辆统筹”和“商业车险”实际有着本质区别。“车辆统筹”其本质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互助事项及互助金额不具有刚性兑付承诺。

国家对保险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本本金要求、保证金提存,加强保险条款监管等。这些措施决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会进行刚性赔付承诺。

曾有法院案例,最终判决由车主承担赔偿三者方剩余损失,而“车辆统筹公司”在安全统筹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

车辆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所以,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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