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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须知: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千万别选错了!

不幸遭遇意外受伤后可能导致伤残,无论是向保险公司理赔伤残保险金还是向侵权人索要侵权赔偿金,伤残等级都是计算给付数额的重要依据,这时就需要针对伤残情况进行残疾鉴定。但是当受害人去咨询评残时,往往会发现我国有多种评残标准,而且这些评残标准从数量、级别上都存在不同,到底应当按照哪个标准进行鉴定呢?今天我们来了解评残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2.《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
根据事故赔付责任关系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上述三种标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两种甚至三种。1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评残条目:530项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5%递减
这个标准是常说的“工标”,鉴定标准比较宽泛。同等伤残条件,可能在工标下会评成10级,而行标则达不到定级标准。
注意:如果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在保单条款(多数在特别约定中)要特别注意工伤10级的赔付额度。一般情况下是身故额度的5%,比较差的条款中标明的十级赔付1%,最好的是10%。
按照现行的工伤赔付标准来说,若员工鉴定是十级伤残,仅三个一次性赔付就得好几万。如果企业购买了50万的雇责,十级伤残赔付仅身故保额的1%,那么仅能从保司获得5000元赔付,如果十级赔付比例是10%,则企业可获得5万元理赔金。这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
当然,如果不仔细看,往往会觉得1%的便宜而选择1%的条款。又或者没有专业风险管理人员的建议,仅仅根据价格来定,而不知道赔付额度是多少,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用范围: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以及包括意外责任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中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评定。评残条目:281项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是一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标准,编号为GB/T 44893-2024。 
该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旨在统一和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涉的伤残评定,减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标准适用争议。

人伤标准一般适用于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用这个标准来定伤残。
行标会更“照顾”高等级残疾,同时在产品价格上,“行标”会相对更便宜一点。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适用范围:除职工工伤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评残条目:400条
一般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中的定残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适用范围最广。


就保险产品而言,伤残评定标准均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出险后可拿出保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评残标准进行评残,当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出险后联系保险公司,在理赔人员指导下评残。三种评残标准那个更好?
不同的评残标准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各评残虽然基本都分一至十级,但条目数量不同、条目内容不同、标准不一致,做出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大概率来说,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高低排序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高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高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要求最严格,也最难够得上。
举个例子,胸锥体压缩性骨折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残可达九级伤残,若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残为十级伤残,若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残则达不到伤残等级。
发生事故,何时进行伤残鉴定,去哪里做鉴定?
伤残鉴定是有时间要求的,通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状况时进行伤残鉴定!不建议太早鉴定,避免伤情不稳定,影响定级。
工伤鉴定可以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前提是提供工伤认定书),也可以去当地合法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不必提供工伤认定书)。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需要依据要求去当地合法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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