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混淆车险概念,将受到处罚
2025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完善关于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令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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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
购买车险要警惕车险统筹混淆陷阱
统筹车险≠保险。统筹车险,又称为“交通安全统筹”,一般限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事故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与保险公司相比,此类公司的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
目前,不少汽车服务公司打着正规保险公司的名号,混淆视听,诱导车主购买统筹车险,声称和正规车险一样可以提供保障。但它们和正规车险有本质区别:
01
性质不同
车险是持牌保险公司经营的金融产品,受严格监管;统筹只是企业内部的资金调剂,风险自担。
02
保障不同
车险有完善的理赔标准和流程,受法律保护;统筹赔付流程相对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03
监管不同
车险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安全统筹公司缺乏专业监管,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1.看价格:统筹车险的报价远远低于正规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如果价格过于“优惠”,保贝们可得小心有陷阱!
2.看保单:车险报价单上面写的是XX汽车服务报价单,而正规车险写的是XX保险单。
3.看主体:车主在统筹车险中被称为“被服务人”或“被保障人”,而在正规车险中则称为“被保险人”。
4.看收款方:统筹车险收款方可能是服务公司,而正规车险收款方是保险公司。
#01
混淆概念
统筹公司业务员通常冒充各大保险公司员工,他们强调自己卖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并且把报价单、统筹单做成与正规保险公司的保单一致,让人一时难以分辨。
#02
价格偏低
统筹公司报价往往比正规保险公司低很多。例如,网约车上年出险二次,按营运性质承保,保险公司保费测算近万元,而统筹公司报价仅几千元。低价揽客也是统筹公司能屡屡得手的利器。
#03
购买随意
保险公司对每份投保资料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对承保车辆和被保险人的风险也会作相应的评估。但是车辆统筹相对随意很多,只需交钱签合同,甚至都不需要见面,不到半天时间就能完全搞定。
相比于传统的保险业务,车辆统筹存在如下风险:
1.监管存在缺失:“机动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多冠以汽车服务公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之名,其设立门槛远低于保险公司。这些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也不是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对象。
2.容易发生纠纷: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如果要退保还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无法及时理赔:“车辆统筹”公司有些注册资本金不足千万,与正规保险公司百亿规模的注册资本金相差巨大,一旦发生大的交通事故,车主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付。
01
加企业微信验明身份
企业微信是企业员工的官方背书,保险公司职员都乐意分享自己的企业微信,添加好友后能查看业务员所属保险公司的信息。如果对方遮遮掩掩、推三阻四或者无法出示的,就要提高警惕。
02
不贪小便宜
认清“统筹服务”的本质是行业互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保险,不因一时小利而蒙受更大损失。
03
选择正规渠道出单
购买机动车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出单渠道,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的对象。切忌只看交强险,不看商业险。
04
保单验真
保单生效后,第一时间通过保险公司的公众号、APP、官网或者服务热线验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