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仗着有保险就轻易揽全责

您是否有这样想: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想着尽快了事,尽快解决纠纷,仗着自己车子有保险,帮助对方伤者多赔付点医药费,自己把责任揽下来呢?其实这么做,真的很危险,有时候风险很大,可能令你悔恨终身哦!

【案例】 张先生在上班路上开车与一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非机动车人员受伤,双方都有过失,都有一定的责任,但张先生认为对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自己有车子。为了快速处理事故,张先生就主动和对方协商,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好巧不巧,后来对方因受伤的伤情恶化,加上本身有其他并发症,伤者病危,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的性质也发生了大变化,原先普通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肇事罪,李先生随即被刑事拘留。

这个案例中,张先生为了尽快处理事故而主动揽责,未考虑到随意揽责的后果,自认为反正有保险,只要自己认了全责,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实则不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4、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具有毒驾、酒驾、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等等。

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一定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您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请务必慎重!

这个案件,最后在律师的介入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事故非机动车也有一定责任,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张先生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为怕麻烦,揽过全责的朋友们,听了这个案例,是不是会有一丝丝 后怕呢?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1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

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 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是否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

2追尾不一定是全责

如果在路上汽车趴窝走不动了,为了保证安全,车主需要在车后150米的地方放置一个三角警示牌起提醒作用。可是一些粗心大意的车主可能因为心情着急把这件事给忘了。

而这时如果后方车辆因为刹不住车发生追尾,后方车辆的车主就不要害怕负全责了。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的认定责任归属;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图省事揽全责。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

总而言之,不要贸然的在事故现场或是未确定对方伤势的情况下揽全责,其次注意双方口头承诺或自行签订的协议不起法律效应。

上面这个案例看上去简单,实际上张先生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看守所的日子不是度假。换做你,你回愿意要这样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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