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自认全责” 是善意还是坑?90%车主踩过雷

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当事人有全险,但是对方没有保险,该怎么办?

是否遇到过想着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了结纠纷,自己把责任揽下来的情况呢?

举个例子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乙相撞,电瓶车倒地受损,乙受轻伤,甲驾驶的车辆轻微受损。

事故发生后,乙说电瓶车没买保险也没钱赔偿甲的车辆损失,请求甲认全责,车有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不用出钱修车,自己轻伤也无需去医院。甲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觉得反正有保险能赔,对方也不要自己赔人伤损失,就同意了……

但是心软图省事就自认全责是万万不可取的,背后的风险小保君就来和您说道说道。

揽全责背后的风险

1.在交通事故中,部分伤者身体会出现延时反应,现场自认受伤轻微无需赔偿,后续可能会进展为重大人身伤亡,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车主私了揽责,很有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2.按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仅对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进行赔付,非医保用药则完全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另外,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等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一旦轻易揽下全责或主责,车主则需承担所有费用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需承担的部分,将大大加重车主自行承担的费用范围。

3.不是车主全责,私了揽责认全责,经过现场查勘,或者走访周边了解情况,发现车主隐瞒事实,因为涉及事故真实性,保险公司有可能对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引发其他诉讼问题。

4.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都将车辆理赔记录与续保保费挂钩,对于出险次数多的车辆增加保费,对于出险次数少的,给予优惠。如果车主没有事故责任却认了全责,可能会影响后续续保保费。

5.如果贸然揽全责,不止有以上经济方面的损失,还可能带来纠纷和麻烦,遇到难缠的伤者,甚至会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无论对方用什么理由来让您认全责,都要谨慎!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案,让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千万不能图省事私了揽责。请务必慎重!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如若事故认定书与保险公司预判责任不一致,请立即反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图省事揽全责。

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总而言之,不要贸然的在事故现场或是未确定对方伤势的情况下揽全责,其次注意双方口头承诺或自行签订的协议不起法律效应。

安全警示

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在行车过程中车主们一定要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要多留意,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以防车辆两侧出现突发情况;

如果看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尽量拉开横向距离,最好让非机动车先行;

停车时记得靠边,开车门前,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缓慢打开车门。为保证安全,后排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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