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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责险?如何拓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业务?

诉责险,已经火了好几年了,保费规模妥妥10亿+,你应该已经听说过,但你未必搞得很明白,今天就来科普一下诉责险。

诉责险的应用领域很广,比如借贷欠款类、房产类、婚姻家庭继承类、公司纠纷类、建筑工程类、侵权赔偿类、商业合同类等等。

由于应用领域广,所以诉责险的市场潜力很大,目标客户也很多,比较常见的目标客户包括: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证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商业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法院、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当事人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一般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一般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一般为原告)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做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因被保险人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被申请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保险人则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向被申请人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业务不好做?点这里有新机遇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点(1)适用面广传统担保方式或对标的要求高,或提供门槛高,或适用存在限制,故无法完全满足现有担保需求,而诉责险购买简便,对投保人并无特定要求,对所涉基础案件风险审查也不苛刻,就该业务发展至今来看,拒保的情形并不多。(2)性价比高就申请人所付出的费用成本看,担保公司的担保手续费也较高,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银行保函的获取成本一般也不低于保全金额的3%。而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诉责险的保费一般为保全标的额的0.3%-0.8%,故费用较低,申请人只需支付较少的保费即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保全担保责任。(3)手续简便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在保险公司任一营业网点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就可购买诉责险,保险公司经过风险审查后,一般2日、有的甚至1日内即审核通过并开具保单及保函。且因保险公司事先已与法院就保函出具的方式、流程有过沟通,保证了《保单保函》或《担保函》等已能够符合法院要求,省去了法院繁琐的审批手续,一般3-5日即可通过保全申请,提升了财产保全效率。(4)信誉度高保险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其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资金能力等都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故保险公司大多有足够的实力对可能出现的保全错误及时给予保险赔付,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了后顾之忧。(5)保障最大化诉责险的出现可以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利益。对申请人而言,通过小额的保费支出就能获得诉讼财产保全保障,否则就必须提供其个人的现金和不动产,导致的收益损失将可能更大。而对于被申请人而已,诉责险能保证其因财产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失得到足额赔偿,不会出现“胜诉后无法执行”的情形,其权益也得到更大保障。二、诉责险业务扩展的对策建议1、维护好与人民法院的关系。相对于律师渠道的分散性,法院的渠道具有集中性、直接性的特点,因此建议:一是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法院的战略合作,应主动公关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基层法院接纳并运用保险保全方式。2、继续巩固并创新与律所的合作。(1)深化合作律所的业务合作合作律所是保险公司最稳固的诉责险业务扩展群体,因其需从保险公司获得代理案件机会,出于资源交换目的,通常会优先推荐业务给合作保险公司,不会太计较获取费用高低,故合作律师业务扩展忠诚度较高,应深化和巩固业务合作。(2)可探索建立律所代理人机制即授予律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让律师有获得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正规途径,那么律师就有动力通过同业人员、法院及所服务的银行、公司等攫取诉责险业务资源并推荐给保险公司。当然如何建立律所代理人机制,尚需与监管部门沟通获得监管支持,但扩展律所这一兼业保险代理人渠道确实有利于发展诉责险、悬赏执行保险等涉法类保险业务。相比保险公司展业人员,律师推广涉法类业务,显然更有利于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3、大力拓展交叉销售业务挖掘力度交叉销售是凭借客户关系管理,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多方面的挖掘,进而提供满足其所有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同样的,对于诉责险业务的扩展,也可借助交叉销售:(1)充分挖掘内部交叉销售潜力保险公司与一些大型或优质公司签订一揽子保险协议的时候,可以把诉责险业务纳入其中,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出现诉讼财产保全需求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可要求展业人员在扩展其他险种业务时,有意识向客户介绍诉责险业务,这样一旦客户有需求,则可想到向保险公司投保。另可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寿险交叉互动,虽诉责险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的,但寿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日常跟踪服务更密切,更易捕捉到客户需求,故可借助寿险营销人员扩展诉责险业务。可建立明确的交叉销售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起交叉销售积极性。(2)扩展外部交叉销售渠道对外部而已,最直接而有成效的渠道即使银行或担保公司。目前保险公司均有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由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对此建议可在合作协议中加入诉责险业务合作,即对于向银行申请保函,但是不符合银行条件的客户,推荐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另可探索建立与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支付服务对价的方式,引导担保公司对于保全金额较大、自身无力承受的业务,推荐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4、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展诉责险业务“互联网+”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利用将是大势所趋。即打通律师与法院网上通道,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保全”,律师可以足不出户准备立案材料,并通过互联网将立案材料和保全申请传送到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网上审核反馈。此类平台的建立实际上为保险公司诉责险业务的扩展提供了集中渠道,保险公司可加强与法院或平台负责人的协商谈判,争取在平台中嵌入保全担保方式选择,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等进入到平台,让律师或当事人自行选择保全担保方式和机构,若其选择诉责险保全方式,则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网页链接进入投保程序。一旦将来各大法院都建立“互联网+”的网络平台,实际上所有的诉责险业务都会集中到平台上,那么保险公司就无需满世界寻找业务资源,只需要与平台建立合作即可。因此利用互联网平台扩展诉责险业务将是一种渠道的颠覆,值得保险公司着力研究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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