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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被撞伤,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近年来,涉及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矛盾纠纷逐步增长,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的交叉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员工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后,能否向社保部门及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呢?
对此,小编先给大家展示一则真实案例,再叨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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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的员工,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私家车碰倒致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私家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员工没有任何责任。
员工向法院起诉私家车主和保险公司,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最终获得理赔30多万。
同时员工也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公司认为员工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员工能否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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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要想知道能否双赔,首先我们需要分辨清楚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主体与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无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它主要基于民事侵权责任,涉及的是侵权人与受害者之间的赔偿关系。
工伤赔偿则发生在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其显著特征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它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
2.归责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事故的某一方具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赔偿则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4.赔偿程序与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受害者需要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赔偿。
工伤赔偿的程序则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多个环节,且工伤赔偿款项通常在审核材料后的两个月内到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在法律关系、归责原则、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赔偿程序与时效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因此,在发生相关事故时,受害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方式,并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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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案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

因此,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第三方的交通事故侵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工伤待遇。
现有法律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双赔论”,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员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具体的赔偿流程和细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两者都可以主张,但医疗费部分只能主张一次,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后,就不能再从工伤赔偿中重复获得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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