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伤事故,买了“全险”为啥没有全赔
有粉丝在问:发生了个事故,车险买的时候是”全险”,可是理赔人伤为什么还要自己掏钱呢,为什么不是全赔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其中的理赔常识吧。
首先我想纠正下所谓的“全险”,我们都了解过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有的称之为强制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不买交强险上路扣车罚两倍交强险。商业险,主要车损险,三者险,座位险,不计免赔这些了。特别是现在车险综合改革以后,比如车损险包含了盗抢自燃玻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等险种,还有一系列的附加险,“全险”的说法其实是比较笼统模糊的概念,只是想强调说明保了很多险种而已,属于不专业的说法。
其次,涉及人伤理赔的,主要是交强险,商业险里的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员险)这几个险种的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均有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仅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非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超出国家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用药和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车险商业险的理赔也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的,即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仅承担被保险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交强险一般只分有责任和无责任的两种情况,但是商业险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等情况,同时,三者险和人员险自身也有保额的限制,如果伤者损失高于其保额,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保险限额范围内,超出部分不赔。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保的是责任险,所以被保险人如果未向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赔偿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未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
所以,当发生人伤事故后如果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赔,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伤者受伤治疗过程中使用了非医保范围内的药物或者治疗,或产生了大量非本次事故所致的治疗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肯定不予理赔。简单地举个例子:本来用药的时候甲类就可以的,伤者非要开一堆乙类药物核丙类用药,那这个肯定理赔的时候要扣除的。
2.保险公司理赔讲究的是凭证和材料:对于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样要求赔偿的项目,如果伤者不能提供合理、合法的凭证、材料的或者伤者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实之后,是按照伤者的实际损失予以理赔,这势必也导致给人感觉是自己承担了部分,没有全赔了。
3.保险公司对于人伤的理赔是参照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来核定伤者的损失以及对应项目清单票据的损失的,而一些伤者往往不顾实际情况提出远远高于相关规定或标准的索赔要求,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一些客户为了避免纠纷,为了“省事”,常常会答应伤者的无理要求,对于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4.对于一些有责任大小的事故,主次责任,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而客户自行承担了额外的、法律认定责任以外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5.事故损失超出了保险限额,或者事故损失超出了承保条款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只负责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以及保险公司只负责承保条款约定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部分费用只能由客户自行承担。比如三者险就保了100万,实际撞到劳斯劳斯,损失有200万,那只能赔100万;比如车子买的时候10万,开了几年车子出事故报废的时候只值5万,不可能让保险公司赔10万的,也是同样道理
因此,如果不慎发生伤人事故,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和您的人伤服务专员取得联系,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做沟通,在他的指导下和伤者协商事故的处理,尽量减少您的损失。
